415被廢
在國外,生物技術公司的主要資產和價值所在并不是國內所注重的有形資產或凈資產,而是和創新研發等無形資產,所以公司相當重視保護策略。小公司失去保護就如同失去造血功能甚至生命,有規模和較成熟的生物技術公司的創新產品、技術產業化及商業合作更離不開保護。
傷害有多深
幾個月前,生物技術產業*基因泰克對外宣布了一條對其十分不利的壞消息:公司一項關鍵工藝415被美國和商標局(USTPO)認定為無效,該涵蓋了制造抗體和抗體片段,即生產制備抗體藥過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失去此應用程序和工藝細節的保護,勢必影響公司收益。
盡管這一消息對基因泰克很不利,但消息宣布當天,公司股票交易幾乎未受到嚴重影響,當天上午的交易僅下滑了11美分(至77.88美元)。這也許是因為剛好在前一天,FDA批準Avastin治療乳腺癌。由于Avastin治療乳腺癌前景看好,加之zui近發現基因泰克的Rituxan在治療多發性硬化癥方面令人鼓舞的臨床數據,Zacks證券投資公司把基因泰克的股票升值空間加碼到每股85美元的目標。在諸多利好消息的陪襯下,即使415zui終被裁定無效對基因泰克的傷害再大,也無礙長線投資者對其看好的信心。
伙伴先發難
415涉及的使用范圍廣,讓許多競爭廠商難以逾越,但基因泰克并沒有搞*技術壟斷,而是把該技術作為“搖錢樹”使喚,通過技術許可協議允許多家企業使用,從中收取技術許可費和銷售提成,MedImmune(現已被阿斯利康收購為全資子公司)生產的兒童呼吸道病毒感染治療藥物Synagis就用到該保護的工藝技術。若干年前,它與基因泰克簽訂了技術使用協議書,每年支付后者數目不菲的技術使用費及銷售提成。
不過,兩家公司似乎“面和心不和”,MedImmune并不*認可這項技術的合法性,經過多方調查核實后,它向美國局提出重新審查415的合法性。從法律角度來講,雙方有協議在先,挑戰在后,此舉是否自相矛盾,或不講商業信譽呢?
半年多以前,美國zui高法院做出決定,即使MedImmune目前仍在支付基因泰克技術使用費及銷售提成,也可挑戰基因泰克的合法性,由此才引出了上述無效的行政決定。
當然USTPO的行政決定還不是終審決定,基因泰克已明確表示要上訴。一般情況下,基因泰克一旦上訴,進入下一步司法程序將會是一個費時、費錢的過程,大約要等2年時間才有望得到終審結果。但至少在這段時間內,基因泰克的415仍然是安全的。
背后的角力
415被判無效,對基因泰克來說是重大損失,對MedImmune、雅培、強生和ImClone系統等公司來說是利好,但每年省下成千萬上億美元的銷售提成費或許還要等2年才能實現。至于免去的這筆費用能否回饋消費者,就要看藥廠的社會責任心和未來的業績表現了。
415又稱為Cabilly,據說基因泰克還有一個CabillyII的在手,被業內指責為“同一內容改頭換面重復申請”(基因泰克否認外界指控),其保護期到2018年。基因泰克在Cabilly上獲得的商業利益與其合作伙伴美國加州的CityofHope醫學中心的技術轉讓與合作分不開,雙方因此分享Cabilly帶來的銷售提成。2006年年報披露,雙方稅前費銷售提成收入高達1.06億美元,雙方的合作協議到去年終止。
MedImmune對待基因泰克權采用“先君子后小人”的做法十分可取。在沒有十分把握前,為了盡快獲得許可及權的自由使用,通過技術轉讓和許可,合法生產自己的新藥,及時供應市場以滿足病人的需求,這種尊重商業規則和知識產權的態度值得國內企業效法。當然,在充分調研準備的基礎上,對的合法性提出質疑和挑戰,通過局和高院的審查裁定,爭取自己的權力和利益,這是企業知識產權攻防策略的成功*。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申請并獲得后并不能、一勞永逸地坐享自己的果實。真正的知識產權保護地位是要在法院做出判決后才能確定的,任何生物醫藥企業不能以申請多寡來決定自己的創新和盈利能力,而應該以是否實現專業技術的產業化、能經受知識產權法庭挑戰和訴訟為考核。這才是真正有效的保護策略。
本案給我們的啟示是:企業必須保護好自己的,尊重他人的,但也不要濫用權,或被虛假不實的嚇倒。
核心關鍵詞:基因泰克 生物技術
相關文章:貴陽23民營醫院成為*新農合定點醫院
免責聲明